通委人才办〔2011〕6号
关于做好省第三期“333工程”、市“226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省第三期“333工程”、市“226工程”培养对象培养管理期已于2010年12月期满。现就做好省第三期“333工程”、市“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第三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市 “226工程” 培养对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市委人才办,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市的;
(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5)去世的。
考核期间,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归国后补充考核,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培养对象如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请一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工作安排;能否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二)主要工作业绩:(1)能否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能否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如何;(3)培养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个人在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4)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或市“226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优秀等级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规定的省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市“226工程”第二、三层次优秀等级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关于实施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通办发〔2006〕59号)规定的市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组织
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人才办负责考核。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配合。
市“226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考核。市“226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现单位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配合。
五、考核方法与步骤
1、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或《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年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或“226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报所在单位。市“226工程”培养对象,同时又是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非省属单位的仅需填报“333工程”考核相关表格,省属单位的需填报“226工程”考核相关表格。
2、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或《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作出书面鉴定,按隶属关系报县(市)区委人才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
3、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按学科或行业分别成立若干专家考核小组,对“226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学习、科研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226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经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226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表、《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委人才办。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和市“226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将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考核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相关材料报送省人才办。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7号)的有关规定,省第三期“333工程”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省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省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考核合格且符合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以继续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为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省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市“226工程”培养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新一轮“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考核班子,认真扎实地做好省第三期“333工程”和市“226工程”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结合考核工作,对实施省“333工程”和市“226工程”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根据考核情况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或《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
3、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以下省“333工程”考核材料报市委人才办。
(1)省“333工程”各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一式五份,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和国家发明专利的证书复印件一份,其他附件材料一份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本地区、本部门第三期“333工程”实施情况总结一份。
4、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以下市“226工程”考核材料报市委人才办。
(1)市“226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经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表一式四份,各层次培养对象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和国家发明专利的证书复印件一份,其他附件材料一份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南通市“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本地区、本部门“226工程”实施情况总结一份。
考核工作有关材料可从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http://www.ntzg.com)公告栏中下载。
有关材料请报送至南通市委人才办(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226018;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719室;联系电话:85215292、85098539;电子信箱:lt888@sina.com。
附件:关于做好省第三期“333工程”、市“226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包括市226考核表)
1、《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材料袋封面》
2、《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
3、《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
4、《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
5、《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
6、《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Excel格式)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