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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11-04-10 21:58:00 字体:[ ]

通委人才办〔2011〕7号

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接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全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做好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名额

  省对“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名额不作分配,分配给我市第二层次的推荐名额是12名,第三层次的选拔名额是130名。我市不再对名额进行细分,主要根据申报条件经评选后报省。

  二、选拔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年龄要求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对象填报的获得表彰奖励的年限为2006-2010年度。

  三、选拔程序

  1、由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系统(http://221.231.139.14:8081/)进行网上申报。

  2、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材料由各牵头部门(名单附后)汇总并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①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②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五份及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③各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各层次推荐对象报送省人才办。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优秀人才的推荐和筛选把关工作,努力提高推荐工作质量。

  请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牵头部门于2011年5月6日前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选拔工作有关材料可从“江苏人才工作网” (http://www.jsrcgz.gov.cn)“333工程”栏目或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http://www.ntzg.com)公告栏中下载。

  有关材料请报送至南通市委人才办(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226018;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719室;联系电话:85215292、85098539;电子信箱:lt888@sina.com。

  附件: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包括省333申报表)

  1、《省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

  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

  4、《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附件1:

省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宣传部

  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文联、社科联、电台、电视台、博物苑

  2、经信委

  产控集团、国投公司、兴东机场、南通科技、粮油集团、置业集团

  3、教育局

  招生办、南通高师、如皋高师、南通中学、南通一中、南通中专、西藏民族中学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退管中心、医保中心

  5、城乡建设局

  濠河风景处、自来水公司、建工集团

  6、交通运输局

  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汽运集团

  7、卫生局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体臣卫校、一院、二院、三院、中医院、肿瘤医院、四院、妇幼保健院

  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按属地化申报,其余市直部门或单位直接向市委人才办申报。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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