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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11-08-26 15:37:28 字体:[ ]

通委人才办〔201113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112号),现就做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112号)执行。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11日、196111日、196611日以后出生。

  根据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00名左右,按1:1.5比例进行推荐(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材料汇总后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见附件5)。

  2.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和市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分配名额向市委人才办推荐申报。

  3.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产生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4.审议报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中青年首席专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带头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2.各县(市)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按推荐条件从严掌握,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之比原则上掌握在1:3,不得超报。

  3.已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填报申报材料,直接将名单报市委人才办。

  4.市第三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如继续申报,须填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1份(按人员分别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于910日前统一将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从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www.ntzg.com)下载。联系人:王洪彬,联系电话:0513-85098539,邮箱:ntswrcb@163.com

  附件:

  1.《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3.《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818


附件1

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部门)

推荐名额

部门(单位)

推荐名额

海安县

70

宣传文化系统

40

如皋市

70

政法系统

30

如东县

70

经贸系统

90

海门市

70

农水系统

50

启东市

70

教育系统

70

通州区

70

卫生系统

70

崇川区

70

金融系统

20

港闸区

70

交通系统

20

开发区

70

建设系统

20

苏通科技产业园

10

省属高校

70

南通科技园

10

其他

70

  注:推荐名额分配表中未涉及的市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按条件直接向市委人才办申报。省属高校中,南通大学(含通大附院)名额为40个,其余各高校为10个。


附件2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 宣传文化系统

  牵头部门:宣传部

  文广新局、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文联、社科联、电台、电视台、博物苑

  2. 政法系统

  牵头部门:政法委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3. 经贸系统

  牵头部门:经信委

  产控集团、国投公司、兴东机场、南通科技、粮油集团、置业集团、江山股份、三友集团、炜赋集团、宝灵公司、醋酸化工、扬子碳素、文峰集团、大生集团、电信南通分公司、大唐电厂、华能南通分公司、天电公司、醋纤公司、中远船务、中远川崎

  4. 农水系统

  牵头部门:农委

  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海洋水产研究所、沿江农科所

  5. 教育系统

  牵头部门:教育局

  招生办、南通高师、如皋高师、南通中学、南通一中、南通中专、西藏民族中学

  6. 卫生系统

  牵头部门:卫生局

  医保中心、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体臣卫校、一院、二院、三院、中医院、肿瘤医院、四院、妇幼保健院

  7. 金融系统

  牵头部门:金融办

  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发行、南通农商行

  8. 交通系统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汽运集团

  9. 建设系统

  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局

  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工集团、濠河风景管理处、自来水公司

  各省属高校直接申报,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按属地化申报,其余市直部门或单位直接向市委人才办申报。


附件3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

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拟申请培养层次:

  隶属地区 (部门):

  申请日期:

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一年


填 报 须 知

  1、填写前须认真阅读有关说明,有疑问可向市人才办或有关县(市)区、部门咨询;

  2、填写内容须准确无误,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填写

  3、第一~七项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第八项内容由同行专家填写推荐意见,第九项内容由所在单位填写,第十项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填写,第十一项内容由市专家评审组填写,第十二项由市委人才办填写,第十三项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填写;

  4、申请人所填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一、培养对象申请简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号码

  工作年月

  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原学专业

  现从事

  专 业

  所属产业领域

  学历

  学位

  最终学历获得

  部门与时间

  电子邮箱

  有无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工作

  单位

  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隶属地区

  (部门)

  所在市

  手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政府特贴年份

  国家突贡年份

  省(部)突贡年份

  教育学科带头人年份

  卫生重点人才年份

  宣传“四个一批”年份

  文化“135”年份

  入选国家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计 划 类 别

  入 选 时 间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

  杰出青年基金

  千人计划

  其他:

  入选省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计 划 类 别

  入 选 时 间

  333工程

  双创计划

  企业博士集聚计划

  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产业教授

  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

  其他:

  入选市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计 划 类 别

  入 选 时 间

  226工程

  江海英才引进计划

  工程技术关键人才

获省级以上奖励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奖励

  名称

  颁奖单位

  获奖时间

  本人排名

  1

  2

  3

  4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名称

  申请

  状态

  类 别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号

  本人权益

  1

  2

  3

  4

成 果 转 化 情 况

  成果名称

  转化

  时间

  应用或合作单位

  产生经济效益

  备注

  1

  2

主要学术成绩(300字以内)

  申请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二、学习(从大学起)和工作简历(如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须在简历中反映)

起 止 时 间

学校或工作单位

本人身份(职务)

  三、主要科研项目

  包括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已获得的各种基金等,应列出项目来源、类别、编号、名称、研究起止年月、获资助金额、本人作用(负责或参加)、已完成(鉴定验收结论)或正在进行等内容。

  四、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

  着重阐述近五年来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5001500字)

  五、主要论著目录

  主要论著目录按以下方式排列:

  论文:作者(按序全部列出)、题目、期刊名称、年份、卷(期)、页。

  著作:著者(按序全部列出)、书名、出版社、年份。

  六、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及其清单

  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与引用的次数统计及详细清单。

  七、未来五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应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领域)、意义、国内外概况、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工作方法、最终成果形式(包括实物、软件、论文、专著等)及达到的水平等。(15002500字)

  八、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需两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一般由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对申请人以往科研工作及其学术水平、科研工作能力等作出评价。

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之一:

推荐人

情 况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学术团体任职

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之二:

推荐人

情况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学术团体任职

  九、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成绩等的审核推荐以及对申请者如入选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公章)。

  领导签字:

  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县(市)区委人才办、市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十一、专家评审组意见

  组长:

  年月日

十二、市委人才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地区(部门):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

党政职务

技术职务

从事专业

主 要 成 果 实 绩

申报

层次

符合申
报条款

 

 

 

 

 

 

 

 

 

 

 

 

 

 

 

 

 

 

 

 

 

 

 

 

 

 

 

 

 

 

 

 

 

 

 

 

 

 

 

 

 

 

 

 

 

 

 

 

 

 

 

 

 

 

 

 

 

 

 

 

 

 

 

 

 


附件5

  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

  推荐材料袋封面

被推荐人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拟 申 请 培 养 层 次 :

隶属地区(部门):

材 料 报 送 日 期 :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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