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人才办[2012]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直单位人才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南通市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通委人才[2005]3号)和《关于2011年度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11]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南通市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和《关于2011年度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回顾总结年内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文件认真做好人才工作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的考核自查工作。所有自评得分项目,都要列出完成情况要点及争先创优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各个项目分别制作材料),没有附件材料或材料不清楚的,将不得分。各单位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评分表及相关附件村料报送市委人才办。
2.市委人才办将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实施量化考核,评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3.市委人才办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材料汇总,综合各方面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
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对考核总分不足85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
附:2011年度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月4日
附件:
1. 2011年度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科协
2.2011年度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